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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河南跨境进口药品试点工作方案来了

跨境进口老歪 2021-11-25

近日,《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全国唯一一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真正进入实施阶段。

普通消费者将能在家门口“又快又省”买到进口药。按照今年5月份国务院批复方案,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药品,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也是群众常用的海外非处方药。快,在于进口药品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省,在于在交易限值内进口药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消费者负担极大减轻。
进口药品安全如何保障?根据《方案》,河南省要建立试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具体来说,参与试点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对备案试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抽验不合格的企业,将施行退出机制。
同时,药品在网上销售出去后,试点企业要填报商品申报清单,海关完成审单、查验等手续。绝不允许进口药品“二次销售”。
河南省是进口药品销售大省,每年进出口医药保健品销售总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进口药品约占30%。试点正式运行后,药店、患者、实体医院等作为需求方,都可以网上下单购买进口药。广大消费者将实实在在享受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释放的利好。
更为重要的是,试点的运行将助力河南吸引更多龙头药品企业、分发企业聚集郑州,形成新兴产业带,加快制度创新优势变为产业发展优势,为河南拓展更广阔的开放合作新空间。

河南跨境进口药品阅读拓展: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5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你们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三、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细化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措施,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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